金融监管总局:保险机构不得将金融产品作为通道,变相突破监管规定
12月20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—金融产品》(下称《指引》)指出,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,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,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,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、报告等职责,防止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。保险机构不得将金融产品作为通道,变相突破监管规定,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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