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讯中国:人体模特造型写真-员工年会聚餐饮酒后猝死,责任谁担?
岁末年尾,很多公司会举行年会聚餐等庆祝活动,但把酒言欢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。如果员工在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,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?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。
45 岁的陆先生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。今年年初,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,赶到现场时,年会已过半程,于是陆先生简单吃了几口饭菜,就拿起酒杯开始到处敬酒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严佳维告诉记者,据公司领导讲,当时陆先生喝的是白酒,没过多久,他在椅子上坐不住了,掉在了地面上,同事把他扶起来后,他又滑了下来,他跟同事讲,要休息一会儿,就径直躺在了地面上。
当时,有一位同事还拍了短视频,打算第二天打趣陆先生。视频中,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,面部、耳朵、手掌明显发红,双眼紧闭,眉头紧皱,全程没有打呼噜声。
晚上 9 点,年会结束,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却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。陆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,当晚陆先生就被确认死亡。
陆先生的家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费用。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 20% 的赔偿责任。公司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。
公司方认为,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,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庭上,公司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说,陆先生先吃了几口饭,之后就拿着酒杯到处敬酒,期间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劝酒的行为;公司方认为,陆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身的身体状况,以及自身酒量的大小,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知。
陆先生家属则认为,公司没有及时注意到陆先生的异常状况,延误了抢救时机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陆先生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,陆先生躺倒在地上后,至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人管他,直到 9 点多年会结束才有人去叫他,并且,陆先生倒在地上的姿势,不是正常状态。
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,陆先生没有控制饮酒,而是频频向他人敬酒,导致自己醉酒,对于死亡后果,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严佳维法官指出,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、酒量,以及饮酒过量可能带来的风险,具有足够充分、清醒的认识,但是在本案中,陆先生从外地风尘仆仆赶回来,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,并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,而是端起酒杯四处敬酒,导致自己饮酒过量。
上海一中院同时认为,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,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,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,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严佳维法官表示,公司是聚餐用酒的提供者,但是在死者四处敬酒、大量饮酒,导致最终醉酒状态的过程中,并没有看到公司方对死者进行及时地规劝或警示;另一方面,公司方放任陆先生躺在或者趴在地上较长一段时间,以至最后年会快散场时,才发现死者已经达到了喊不醒的程度,因此,公司也没有尽到照顾和救助的义务。
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,双方握手言和,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。